摘要
- 诚信源茂物流前身是以报关行为主营业务,公司关务人员从事相关行业均有十年以上经验,熟悉和了解各种进出口产品的关务要求。 由于后期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向危化品代理发展,我们更致力于进出口危化品的关务操作,丰富的经验能帮忙客人最为直接地设计进 出口新产品方法,更精细地了解和核算成本。同时我们开展的危化贸易代理及代购、代售对于许多中小化工厂企业提供很大的帮忙, 在目前国内产能过剩情况下,为企业寻找货物销售的瓶径,也为需要进口产吕的企业提供最方便的方式。
产品介绍
以下是一些关务常识,以咨参考:
一、应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切勿不报、漏报、错报、瞎报。 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运价也比普通货物高。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意难做的现有情况下,我们既要考虑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也应当考虑风险因素,确保航运安全;
二者都必须兼顾。在日常的工作中,在托运危险货物时,确实出现过一些货主或货运代理为节省运费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托运的做法;也有一些货主和货运代理缺乏危险货物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将可不作危险货物的货物当作危险货物托运,既浪费了运费、又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二种现象都不正常,应当克服和纠正。
(一)、《国际海运危规》明细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众所周知,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应根据其含量的多少、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
(二)、《国际海运危规》明细表中无具体列名的,不能说明不是危险货物。危规不是万宝全书,它不可能包罗万象,把世界上所有危险货物毫无遗漏地都一一列出。特别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一日千里不断发展,新产品象雨后春笋不断开拓,许多新的危险货物在日积月累不断增添。所以,凡确实具备危险特性的物质,尽管危规中没有列明,我们还是应当在托运是实事求是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以利航运安全。申报办法应按其物质的特性按危规规定分门别类套用,例如新商品特性为易然液体,按其闭杯闪点多少确定其类别,闭杯闪点是20摄氏度,则属第3.2类未列明易然液体;有毒物质按前毒性表格中的LD50的量按类别套做。
(三)、除了《国际海运危规》以外,每个国家还都有自己的危规,为了尊重各国的规定,凡一个国家危规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对这个国家出口,即使《国际海运危规》中无此物质列名,也应理所当然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例如:我国对美国出口草酸,我国不作危险货物运输,《国际海运危规》无此列名,但美国危规中却列为危险货物,那么在运输中必须按危险货物申报;否则,美国港口将不予卸货,或处以罚款。
二、应严格按港口有关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手续和装箱。 交通部对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有许多规定,各港口的执法机构是港务监督。上海港务监督的下列二项规定发货人、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承运人都需不折不扣地遵照办理:
(一)、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
(二)、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需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监装员需要接受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监装证书。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货申报)。集装箱装箱结束后,监装员需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上签名,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装箱点与监装员的签名一定要和港务监督内的备案相同,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冒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装载全危险品的船舶必须具备船舶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因而对高度危险货物(指CLASS1、CLASS2、CLASS3.1、CLASS5.2、和CLASS7)的托运,事先应对船舶能否适运情况了解清楚,以免造成配船后再退关而延误装期。
四、目前,许多港口的货物需在香港和新加坡转运,该二港口对危险货物的进出转运都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许多品种禁止转运。凡必须在上述二港口转运的危险货物,在合同成交前就应该与有关船公司联系,查询上述二港可否转运,以防止不必要的违约事件。
危险货物怎样在美国顺利通关
危险货物由于具有易爆、易燃、有毒、腐蚀和放射等特殊性质,在储存、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对人身安全、船舶运输和社会环境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世界各国对这类货物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美国,管理更严,要求更高,该国自1991年起公布了实施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规则的新规定,如违反规定会被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5年多来,已有许多船舶和货主由于不了解规定,被美国港口处以罚款。现将有关规定的重要内容和做法介绍如下,供参考。
一、美国运输部对危险货物入境的规定 美国运输部规定,凡运往美国和在美国过境或中转的危险货物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托运单、提单、舱单上必须注明托运人的应急电话号码,并要求有专人不分节假日24小时值班,随时回答美国方面的查询。
2、托运单、提单、舱单上的货物品名必须提供危险货物详细的化学技术名称,而不能使用一般的俗名。例如:漂粉精或漂白粉,不能使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该使用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IORITE,另加含量多少。
3、托运人应通过承运人向美国港口当局转交和提供危险货物应急处理的全部详细资料,即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或提供美国运输部的应急处理指导。
4、集装箱运输,每20英尺箱内装货物最高限重38000磅;每40英尺箱内货物最高限 重42000磅。箱内必须衬垫、捆扎得当;箱内货物和箱外四侧都要张贴醒目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
二、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的填写内容 安全资料卡,英文为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类似于我国目前使用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但内容更多更细,要求更高更全。它由9部分内容构成,每部分又有若干小项,按要求逐项填写。这9部分内容是:
1、概况 主要指危险货物的名称、归类、分子式等和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各项内容需填写清楚,不能遗漏,以便美方随时查询。其中CAS NO是指美国化工协会的化工品注册号,例如:草酸CAS NO. 144-62-7,二氟化钡,CAS NO.7787-32-8,此编写可要求进口方提供。
2、危险成份 需将危险货物的主要成份和各类成份的所占比例详细列出。有毒物质,需要指明毒性大小,例如:大白鼠试验的半致死量数据等等。
3、物理特性 指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它包括沸点、蒸气密度、蒸发率、挥发比例等等。
4、起火和爆炸资料 包含了美国运输部的危险品分类,易燃液体的内点、爆炸极限,意外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以及发生火灾时的灭火工具和特殊的救火措施。
5、健康危险资料 指危险货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情况,如人体口服或皮肤接触的极限界,过度暴露受光照射的危险等,以及发生危害时的急救措施。
6、反应情况 指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情况,有该物品的稳定性、不相容性的物质、 有毒分介解物、有害聚合等内容。
7、渗溢过程 指危险货物包装破损渗漏时或包装存装过满,桶盖松动而液体溢出时的应付措施和废弃处理的方法。
8、特殊保护措施 指呼吸系统的保护措施、眼睛防护、通风要求、防护手套和其它防护设备。
9、特殊预防方法 指装卸、贮存、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和其它情况下的预防措施。
上述9部分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缺一不可。美国是个法制很严的国家,对危险货物的管理十分重视,“安全资料卡”中的内容是装卸、运输操作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时的依据,因而填写此卡务必谨慎小心,充分考虑权威性的技术和法律因素,以防患于未然。
托运危险货物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1.托运时应随托运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数份,内应有品名、别名、分子式、性能、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参考。 2.托运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代理在配船以后凭此申报单(货申报)再向港务监督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简称:货申报),港务部门必须收到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船申报后才允许船舶装载危险货物。
3.托运时应提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需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港并核对货物后方可验放装船。港务监督也凭该包装证书办理2项中的货申报。
4.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后,还需填制中英文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一式数份,分送港区、船方、船代理和港务监督。
5.危险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张贴《国际海运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具体标志或标记图案需参阅危规的明细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除箱内货物张贴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外,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外部四周还需帖上与箱内货物内容相同的危险品标牌和标记。
6.对美国出口或需在美国转运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供英文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简称MSDS)一式二份,由船代理转交承运人提供美国港口备案。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需填写:概况、危害成分、物理特性、起火和爆炸资料、健康危害资料、反应性情况、渗溢过程、特殊保护措施、特殊预防方法等九项内容。
7.罐式集装箱装运散装危险货物时,还须提供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合格证书。
8.对美国出运危险货物或在香港转运危险货物,还需要增加一份《国际海运危规》推荐使用的“危险货物申报单”。
如何办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如何办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1.危险货物的托运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 托运单的缮制. 除一般普通货物共同需要的内容(如:目的港、唛头、收货人、通知人、品名、重量、尺码、件数等等)以外,危险货物的托运单还需增加下述七项内容:
A.货物名称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白粉或漂粉精”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使用“三氧化二砷”。
B.必须注明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字样,以引起船方和船代理的重视。
C.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第5.1类(CLASS 5.1)字样,或易燃液体(INFLAMMABLE LIQUID)和第3.2类(CLASS 3.2)。
D.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编号,例如:磷酸为U N NO.1805。
E.必须注明《国际海运危规》页码,例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
F.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例如:FLASH
PIONT 20摄氏度。
G.另外,需在积载时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供船舶配载时参考。例如:必须装舱面的货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需远离火源和热源的货物,应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等。
运输模式